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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明日推行国Ⅴ车用油 10月20日起将全面使用国Ⅴ油

  商报讯 商报记者18日从海南省商务厅获悉,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部署,省政府决定于9月20日起在全省推广使用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和柴油。

  全省辖区陆地上自9月20日零时起开始启用,逐步实施,9月20日至10月19日为过渡运行阶段,10月20日零时起全面供应、销售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和柴油。全省辖区海上用油市场从2017年12月1日零时起,逐步供应、销售与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(以下简称国Ⅴ标准普通柴油);2018年1月1日零时起,全面供应、销售国Ⅴ标准普通柴油。

  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和柴油是指符合国家标准《车用汽油》(GB17930-2013)和《车用柴油》(GB19147-2013)中满足第五阶段排放要求的车用汽油和柴油。普通柴油按国家标准《普通柴油》(GB252-2015)的要求执行。

  我省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和柴油与普通柴油依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价格执行。

  根据要求,自正式推广使用之日起,在全省范围内销售的汽油和柴油质量必须符合国Ⅴ标准的规定要求。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在今年10月19日前及时完成油品置换和标识更换工作,将立式招牌、加油机、发油台、价格牌、灯箱、油罐区、购物发票和提货单等有关油品标号内容中加注“Ⅴ”字样。

  小知识

  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与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的主要区别:

  一、硫含量: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升级到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,硫含量由≤50mg/kg调整为≤10mg/kg。

  二、油品标号:国Ⅳ标准车用汽油升级到国Ⅴ标准车用汽油,研究法辛烷值由93和97分别降为92和95,国Ⅴ标准车用汽油标号分别为92号和95号。国Ⅴ标准车用柴油标号仍是0号。